□堂吉偉德
  雲南宣威市龍場鎮五里坪村一位學生家長向當地警方報警,稱一吳姓教師性侵其女兒,從知情者處獲悉,經醫院檢查顯示,共有8名小女孩遭性侵且處女膜破裂,其中年齡最大的11歲,最小的1個只有5歲,該校總計只有13名女生。昨日,雲南省宣威市委外宣辦通報稱,警方正開展調查,嫌犯吳某因涉嫌猥褻兒童被刑事拘留。(7月14日中國網)
  僅有的13名女生,就有8名小女孩遭性侵,最大的11歲最小的才5歲。誰能想到,罪惡之手連孩子都不放過,而對她們身心上帶來的傷害,可能會成為其一生的惡夢。但個案的背後還有一個嚴峻的現實,統計顯示,當前猥褻兒童犯罪呈上升趨勢,保護兒童權益防猥褻,為兒童健康成長樹立良好的司法保護屏障刻不容緩。
  一個現實是,雖然我國《刑法》對猥褻兒童的行為做出了從重處罰規定,2013年10月,最高法專門下發了《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》,要求對該類案件依法從嚴懲治。然而這其間除了受社會觀念、自身文化、法律意識等方面影響,家庭和學校缺乏對兒童自我保護方面的教育,導致很大一部分兒童性自我保護意識不強,相關防範知識嚴重匱乏等因素外,根本上還在於打擊力度不夠,大量的以罰代法和保護性處理,使條款未能從紙面變成利器,法律的權威性未能彰顯。
  比如前不久,一名男子舉報稱,其在東莞某小學上二年級的侄女被該校男老師猥褻。據瞭解,學校在得知老師猥褻多名學生之後,並沒有選擇及時報警,而是進行了內部處理,把老師辭退,試圖息事寧人。還比如,廣東電白縣某鎮12歲少女小娟,暑假打工期間遭到鎮政府農業辦50多歲的職工廖某材猥褻。廖某材被警方處以15天的拘留,警方稱因廖某材行為未造成嚴重後果,只屬於治安問題。如果再加上近期“市裡打過招呼難辦”的地痞性侵事件,可以看到,對未成年人的保護,不在於立法之難,而在於執法不易,斬斷猥褻兒童的“黑手”的利器,變成了一把鈍刀。
  斬斷性侵的“黑手”不能再止於個案的憤怒,需要從預防和懲治多個層面入手,一是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,增強孩子的自我保護能力;二是建立相應的法律援助制度,對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給予強制規定;三是修改和完善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、《教師法》等相關法律條文,加大打擊犯罪力度。但最重要的還在於,必須做好對個案的偵辦和打擊,用“發現一起懲治一起”的法律剛性和快速機制,給予每個孩子免於恐懼的保護,如此才能起到殺一儆百,既有效遏制犯罪氣焰,又提振社會信心。  (原標題:別再止於“性侵”個案的憤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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